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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6:36     浏览量:652

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中小学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4日核准备案,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红安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50名乡镇幼儿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上岗前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报考农村义教教师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幼儿教师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笔试全省统一组织、县级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红安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笔试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14∶0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3.加分政策。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按照《关于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要求,于3月15日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笔试各科卷面满分的40%划定,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开考比例。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属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上岗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情况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中的教育教学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专业知识。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所报考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根据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七、选岗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

八、公示及备案

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审批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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