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硚口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三)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
(四)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
二、选聘条件
(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年满二十五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热心参与群众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专项工作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活动;
(二)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定职权情况,提出自己掌握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及其意见、建议;
(三)承担区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3月27日。
五、聘任期限
硚口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
六、报名方式
采取定向推荐和特别邀请两种方式。填写《武汉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1)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安路27号 硚口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2.电子邮箱:qkxzzf@163.com;联系人:何佳汇,联系电话:83350682。
七、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区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