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朗县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保护好朗县蓝天白云和青山碧水,为建设美丽西藏谱写朗县篇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特拟定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学习意愿和能力,掌握并在一定程度能够运用office、Word协助完成日常工作;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克服地区差异;
6.自愿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7.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和朗县本地户籍优先;
8.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要求的。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
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执法协助人员,具备综合协调服务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文字功底,拟招聘3人。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9日—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下午18:30)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通过将简历和报名表发送至邮箱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报送本人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名地点: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4.报名邮箱:lxhbj2153@163.com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初步筛选工作由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负责,朗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录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四)领取准考证
2023年4月3日(上午9:30—下午18:30)
领取地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六、考试
1.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拟定于4月7日)。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6人参加面试。
2. 面试。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拟定于4月12日),地点设在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会议室,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总分100分,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按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录用。
由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分局确定拟招录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信朗县、西藏朗县等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试用期1个月。
七、聘用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1个月(工资为4500元),转正后工资为5000-6000元(扣除“五险”),发放住房补贴等;
2.其他福利: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带薪休假(工作满一年年休假为30天)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考生;
2.朗县户籍的优先;
3.本次招录全程受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894—546215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举报监督电话:0894—546392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其美卓嘎 13549040536
论珠索巴 13549043486
本公告由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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