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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20:30     浏览量:643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襄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樊城区实际,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樊城区中原、清河口、屏襄门、定中门、米公、汉江、王寨、柿铺8个街道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13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报考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由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8.本次招聘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专用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股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2.时间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公开招聘前,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区民政局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结合任期考核情况,通过街道述职评议、社区民主测评等措施,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业绩考核总分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取消招聘人选资格。

2.考察、联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实施组织考察,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征求区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择优比选。综合业绩考核、组织考察、联审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择优比选,其中,①业绩考核作为基础分;②奖励加分,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奖励项目以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分;③获得职称加分,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④受处理处分扣分,根据曾经受过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档次,一次扣1-3分,同一问题多种处理手段一并使用的只计一次,以影响期长的计分。

4.体检。体检由各街道组织。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果后由各街道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

区委研究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纳入所在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不设定试用期,按照岗位定级,落实事业岗位待遇。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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