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招聘。其中: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和公示、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2:00,地点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崇师楼D区102室(01-12岗)、103室(13-40岗)。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6.本人2寸照片2张。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3月25日下午笔试,3月26日面试)。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其中01-07岗、23-40岗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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