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已与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3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除101、102、103、104、201、202、203、204岗位外,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毕业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核、预选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试方案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报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于公布考试成绩当日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同时解除就业意向书。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生对本次发布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3月23日17:00前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807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3月24日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经研究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除已特别注明外,本次招聘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件)的取得时间及户籍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24日。
(三)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瑞安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577-65866007
瑞安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0577-65809953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58906070
网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
附件: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