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满足新区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决定赴浙江海洋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市直属高中学校教师20人,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7日后出生)。
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7日后出生)。
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6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7日后出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身心健康,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具备相应学位,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专升本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八)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者于2023年3月28日12:00前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公布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在3月31日(周五)下午13:30-15:00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舟山开放大学(舟山蓉浦学院)(临城长升路228号)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仅限2023年浙江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
1.时间:3月31日(周五)上午9:00-11:00。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一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临城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北1门进入(浙江海洋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非2023年浙江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见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和所在学校需严格按照附件5的规范格式填写、签名和盖章);
(8)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所获荣誉、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1.面谈时间:3月31日(周五)下午14:00-16:00
2.面谈地点:舟山开放大学(舟山蓉浦学院)(临城长升路228号)。
3.不按时参加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时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形式,报考舟山旅游商贸学校音乐岗位的,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其中面试的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分值各占50%。
考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测试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有专业技能测试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成绩还相同的,则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 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即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符合舟山市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七)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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