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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8 0:55     浏览量:718

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仲裁院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5.确定聘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6.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所需条件

1.须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6日(含)以后出生)、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不得报名情况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web/zhaopin/homepage),点击招聘活动、查看相关招聘项目,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

2.考生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每人仅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系统初审

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笔试

(一)方式和主要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

(二)参加对象:参加笔试人员以实际通过报名系统初审人员为准。

(三)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考生在2023年3月29日9:00起至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国际人才招考网)自行下载打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际人才招考网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五)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3:1时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

五、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及审查资料: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提交审查资料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如达不到计划招考人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三)资格审查环节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三)方式和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50%计入总成绩。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八、体检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体检合格的,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名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南沙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以下投诉咨询电话:

报名及笔试:020-39390288(陈小姐);

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投诉:020-84681067(黄先生)。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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