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州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州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
1.凉山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2.凉山州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诫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提拔任领导职务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3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3月27日)。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本次考调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其他考调信息均在在州发展改革委官网(http://fgw.lsz.gov.cn)“招考录用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2栋601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登记表均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5.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各1份(由原件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6.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7.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个人承诺;事业人员需提供同意高职低聘或转岗的个人承诺。
8.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岗位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后通知),领取地点: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2栋601室)。参加笔试人员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实际笔试人数达不到3:1的,其考调名额是否削减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差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研究确定试用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公务员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试用。
试用人选进入所考调岗位顶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
(九)公示和调动。
州发展改革委对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体检、考察、试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考调考试补充公告、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其他有关事宜在州发展改革委官网(http://fgw.lsz.gov.cn)“招考录用专栏”发布。
(五)本公告由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发展改革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225489;
监督电话:0834-3221295。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调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调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