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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县2021年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16:10     浏览量:1020

为满足2021年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乡镇基层卫生工作人员11名。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人员名单、程序、方法、成绩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对象范围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详见《苍梧县2021年直接面试招聘乡镇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2日至2003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已聘用为我县的在编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21年10月15日为界;

(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4:00时以前;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十)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3)。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有意应聘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8日17:00前先将个人应聘电子文档材料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苍梧县卫生健康局邮箱:cwwjjrjg@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苍梧县2021年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惩材料等(扫描件);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在编在职人员需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5.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的材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扫描件)。

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面试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五、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进入邮箱下载打印报考考生资料,依据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现场对通过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申请时所有材料的原件。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再给其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21年11月中旬,具体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到1:3比例的,报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岗位招聘名额或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不达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的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最高者;如学历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复试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个人承担。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十一、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等文件要求,请考生按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3.如考生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考生进入苍梧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和到现场面试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

5.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十四、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2663503  0774-2682371

监督电话:0774-2663600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梧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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