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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8 3:35     浏览量:85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其中大学部专任教师19名、实验教师4名、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1名、专职辅导员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历经40余年风雨历程,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把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4113502。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七)年龄: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毕业证、学位证不显示招聘岗位所列的二级学科,请同时提供成绩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一)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具体报名步骤见附件4)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12:00至3月31日18:00。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2023年4月1日-6日18:00为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仅限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孜老师、张老师,0991-4112133、4112131

技术服务电话:0991-4112427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30)。

5.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三)考试比例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任教师岗(BZ20230101至BZ20230116)和实验教师岗(BZ20230201至BZ2023020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70%。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岗(BZ20220301)和专职辅导员岗(BZ20230401、BZ2023040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五)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以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六)考察

1.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师范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疆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待资格审查等工作完成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告,新疆师范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通知义务。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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