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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5:58     浏览量:134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印发<随州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5号)等规定,经研究并报随州市人社局同意,面向我市2019年和2020年招募的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未落实编制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水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9年和2020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参加广水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广水市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22-6268672。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广水市人社局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的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三支一扶”聘用合同、“三支一扶”期满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公示

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考核

1.考核工作预告

考核由广水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广水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通知考核对象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2)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相关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考核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一线作用发挥情况,参与抗击疫情、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9)民意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测评人数60%的。

3.考核内容

(1)开展民主测评

考核对象向服务单位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服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服务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50%。

(2)个别访谈

访谈对象为考察对象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察对象面谈

主要了解其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

(4)资格审查

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服务期满证书等。审查个人征信情况,考察对象提供近一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撰写考察材料

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和存在的主要不足等内容,并形成考核结论。

(6)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经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明确考核意见(合格或者不合格),报送至广水市人社局,附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体检

体检工作由广水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应在7天内完成,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广水市人社局同意,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8)定岗

考核聘用人员须服从调剂,原则上聘用到原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调剂到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系统内无事业单位或无空缺编制的调剂到广水市其他事业单位。

(9)公示及聘用

广水市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广水市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9年度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未落实编制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020年度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未落实编制人员不约定试用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广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22-6268672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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