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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3:51     浏览量:823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2023年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郫都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都市退役大学生士兵:①从成都市应征入伍;②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③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④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历应征入伍的,须具有本科学历;⑤截止2023年3月24日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郫都区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郫都区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且截止2023年3月24日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3月24日09:00至3月31日17: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24日09:00至4月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遗失身份证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头像且加盖鲜章的核查户籍材料。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

2.信息填报。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等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2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 www.pidu.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22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2.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2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221号1号楼726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被录(聘)用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5月9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资格审查表》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书(表)(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自动放弃);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7.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9.报考面向成都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郫都区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查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与递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相关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 www.pidu.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现行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结果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已公示的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87884322、028-87875649

十一、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 028-87875195(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028-87931248(郫都区人社局)。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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