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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8:36     浏览量:719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2名留学回国人员(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2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农业农村部招聘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填报,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中心根据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参加英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到达3: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请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简历(含研究方向、专业特长、业绩成果、社会实践等);②在校成绩单;③英语水平证明;④发表论文论著(封面及论文页);⑤身份证;⑥京内生源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等相关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2. 请考生在2023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编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fecchr@163.com,邮件名称和压缩包名称均写:报考人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3. 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将在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s://www.moahr.cn/)、中心官网(http://www.fecc.agri.cn)发布笔试面试公告,明确具体考试安排等事项。

1. 笔试。英文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英文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中文笔试;中文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合格分数线120分,未达到120分的不进入面试。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农业人才网及中心官网。

2. 面试。根据中文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具体参加考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农业人才网和中心官网。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3. 考试总成绩。按照中文笔试成绩占30%、英文笔试成绩占10%、中英文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确定1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开展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人才网以及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和提交相关信息、材料;未按时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生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心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阶段均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考察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四)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五)对进入笔试、面试和考察阶段的考生,中心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招聘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未通过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联系电话:010-59194394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电子邮箱:fecch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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