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无公安机关违法记录和民间借贷等,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年龄 | 其他 | |
精神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
神经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护士 | 专业技术 | 2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2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2.通过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参加三级甲等医院规范化培训结业的人员优先;3.在我院见习三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26周岁,以此类推)。
二、报名及咨询
(一)提交材料: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下午18:00。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15楼人资科。
(五)咨询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考试、体检、公示、递补及聘用
(一)考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09:30-11:30
笔试地点: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69号),具体考室当天详见考室安排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护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医师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1.护士岗位
(1)笔试内容:护理学相关知识。
(2)面试: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护士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医师岗位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体检
根据护士岗位总成绩、医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护士岗位考试总成绩、医师面试成绩和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
(四)拟聘公示
1.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落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市四医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通过市四医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本次招聘系市四医院自主招聘,聘用人员无事业编制,按《民法典》管理,缴纳五险一金,其福利待遇按照市四医院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