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1. 派出所勤务岗位14名,配合做好社区警务、接处警、矛盾调解、综合勤务等辅助工作;
2. 综合文职岗位2名,配合做好文件流转、上传下达、执法监督等辅助工作。
应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3年3月31日),勤务辅警岗位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履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 身高170cm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 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 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 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 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 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
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招聘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政治处(地点:人民南路新龙广场8号楼1002办公室),联系人:卞先生,电话:0515-69000118。
(3)现场确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2. 初审
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3. 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报名勤务辅警人员参加,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面试
组织面试考官根据应聘岗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述举止等方面的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体检
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7. 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8. 公示
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9. 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健康体检、高温补助、工会福利等,根据岗位、层级实行差别化工资,对突出事迹予以“一事一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