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沙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沙石镇辖区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根据沙石镇工作实际,经研究,拟招聘一批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5名,户籍在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或是长期居住在章贡区范围内的非本地户口,年龄20--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退伍军人、党员优先,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停车秩序等城市管理方面以及对违法违规建筑的巡查、宣传、劝导、监督等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综合执法类、平安建设等工作;遇重大活动和整治任务时,服从区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
三、工资待遇
按照《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区财政统一保障,并购买相关保险。
四、招聘与管理
(一)报名
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在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
报名地点:沙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峰山大道125号)
联系电话:0797-7373035
(二)体能测试
报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如下:体能测试1000米。体能测试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由沙石镇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和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退伍军人、党员优先)。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事宜由沙石镇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依次替补一次。
4.考察由沙石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最终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