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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绍兴市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21:11     浏览量:676

因学科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招聘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绍兴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10名,技术骨干10名,医学博士20名;

2.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高级专家1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在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高级专家招聘,由市人民医院、市妇保院自行负责。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月10日前(具体日期由招聘单位确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考核(面试)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后自行放弃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阶段放弃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575-85206822;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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