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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23:07     浏览量:604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校)教师用编的批复》(杭委编办〔2023〕用字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6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4个,计划招聘人数36人, 其中:初中教师3人、小学教师3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人、幼儿园教师2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见附件《上杭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上杭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定向委培的公费师范生岗位表》(附件2)。

如果《上杭县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中某一学科岗位未完成的招聘名额,在本次公开招聘相应学段、学科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增加聘用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岗位表》),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前。

(3)相关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岗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岗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时还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23年3月,龙岩市范围内已在编在岗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及加分申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5日8:00~3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时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2.2023届上杭籍福建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科小学教育专业、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泉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无须进行网络报名,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报考小学教师各岗位、幼儿园岗位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报名,在对应学科岗位报考。

(三)加分申报

1.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2023年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进行笔试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4日~5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笔试加分,填报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批准后,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二)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中小学教师各岗位(不含公费师范生)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

(2)笔试卷面成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

2.面试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

(2)2023届上杭籍福建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泉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无须进行网络报名,但须参加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3)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内容以及面试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以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有关信息。

2.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随时关注网络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

(五)考试程序

1.笔试

(1)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岗位所要求的笔试。

(2)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线设定:①初中生物、地理教师、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教师各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50%;②初中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40%。

(3)参加省统一组织笔试的,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的笔试卷面成绩。面试对象及方案、成绩公告、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拟聘对象确认等有关事项均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与经批准的加分之和,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相关岗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2)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由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资料,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人选。

3.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和要求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含加分)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成绩高分者为先;如仍相同,则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要求的考察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察对象,须最迟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上杭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岗位招聘人选。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招聘人选,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受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岗位排名前三名及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排名第一名的考生安排在城区学校任教,其他统筹安排在乡镇学校任教。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岗位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如在学信网暂无法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先行报考,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学籍档案。

4.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5.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杭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上杭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定向委培的公费师范

生岗位表

3.上杭县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任教年限证明表

4.龙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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