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运用社会各界专业力量,华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聘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若干名组成。有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调解专长;
(三)热爱调解工作,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四)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直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本次选聘实行组织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华池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单位意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定向邀请的,由县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相关专家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华池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请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律师执业证件等相关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复印件各1份。
3.选聘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华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312室),信函寄送地址同现场报名地址;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523917240@qq.com
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0934-5940966。
4.报名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审核及聘任
1、华池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和特邀情况,对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因素,并结合工作需求,拟定聘任名单,报请华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
2、经批准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五、聘任期限
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工作的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报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后解除聘任。
华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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