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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23:59     浏览量:71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人才引进涉及4个事业单位的4个岗位,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名。具体条件详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yichang.gov.cn/)发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编号打包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发送至岗位对应的联系邮箱(见附件1)。

(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引才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且所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上专业必须符合引才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引才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兴山县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环境监测站将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前资格复审。在面试前,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兴山县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环境监测站对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5分(含75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四)考察与体检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备案

综合面试、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经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兴山县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环境监测站所在分局党组研究后,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引才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6412(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举报电话:0717-6449620(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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