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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9:42     浏览量:730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聘用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综合岗1名,污染防治岗1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存在酒驾或醉驾记录的人员;

此外,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附件1)扫描件,表上需手写签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发至邮箱gzkfqhb@163.com,备注:XX(姓名)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797-8373695。

3.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未通过初审的将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通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4.其他事项。对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及政审

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3.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试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性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录用前,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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