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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2:30     浏览量:492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吸纳引进更多的优秀师资人才来航任教,2023年长乐区公开招聘编制内优秀教育人才73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博士,2023届公费师范生和专业对口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第二类:其余高校硕士、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师范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和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长乐区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体检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各岗位详见附件1。其中,各学科第二类招聘对象岗位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本次招聘中第一类招聘对象的相应岗位数。

(二)年龄要求:博士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7月16日前取得。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7月16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五)开考比例要求:第一类招聘对象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1:1及以上;第二类招聘对象按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确需开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长乐区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18:00止。

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应聘报名二维码(下图)或登陆网址https://oa.fzedu.pub/edc/formview/ccaush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二维码)

五、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1.3月23日(下午2:30—5:30)闽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弦歌广场);

2.3月29日(下午2:30—5:30)福建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旗山校区东区篮球场);

3.4月3—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1110室(首占镇和谐路62号)。

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以上任一地点就近参加审核。

(二)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报考者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如有缺失或逾期则视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

六、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办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选岗要求:第一类招聘对象优先选岗。同类招聘对象根据实际岗位计划数按面试合格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选岗人选。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三)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五)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8月初。福建师范大学附属滨海小学(暂名)聘用对象因学校机构尚未成立,本次录用人员先聘用在江田中心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区属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待学校正式成立后再转聘回本校。

八、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部属公费师范生和研究生在长乐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见习期1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长乐区教育系统。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买长乐区的商品住房,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下同)。

(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五)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以上政策待遇,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九、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0591-28936296,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

1.2023年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3.诚信报考承诺书;

4.2023年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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