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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招聘2023年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7:34     浏览量:746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应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考岗位的工作;

4. 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 岗位条件

1. 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 应届毕业生: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医师类岗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四证合一。

3. 社会人员:报考医师类专业应取得与应考岗位相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经历;辅助功能类专业应取得与专业相符的初级(师)或以上岗位资格证,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3年;行政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岗位专业学历、研究方向及具体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应考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岁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条件以此类推)。

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需国家承认,所学专业应与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录用。

三、 应考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17:00。各专业按照报名考核情况分配招录,招录未满专业继续招录,本科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其他职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招录额满即止。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请登录(https://pro.formtalk.net/w.do?f=0BEDEA8ACD38EFC15A74F99ABF61F6256F54506AC31212975697058C98477B32)网址或扫二维码填写求职简历,完善个人资料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请务必使用电脑端输入网址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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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进行简历及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考核。硕士及以上学历考生与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预约操作能力考核(试工)时间,并在指定时间内来院完成考核。

2. 个人报名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四/六级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上传附件要求完整、边界清晰。

医师类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交基本资料同时需提供院校出具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科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

博士学历应聘人员提交基本资料同时需提供院系出具符合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应该提供执业注册证、论文及研究成果(或在个人简历内附录)。

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系列对应。

3.入职录用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做资格审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材料者不能录用。

(三)考核

1.操作能力考核(试工):成功报名考生可自主联系我院人力资源科预约考核时间,操作能力考核时间要求为两周。预约联系人:秦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4858282、34858283。

2.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水平、临床操作技能、沟通表达能力、理论水平等能力要素。操作能力考核低于80分者视为考核不通过。操作能力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4.本科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免操作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理论考试+面试。按理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录用

获录用人员为医院编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番禺区中心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为医院编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番禺区中心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招考纪律

(一) 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 对在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并研究解决。

七、其他相关内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附表: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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