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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总医院2023年度综合管理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23:53     浏览量:762

一、医院简介

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疾病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优秀医院;是湖北省认定的第一所脑科医院,湖北省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医院,国家级基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多个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北京天坛医院、德国柏林医院的技术协作单位。

二、2023年医院招聘综合管理岗

招聘科室

拟任

岗位

学历

要求

资格条件

专业要求

人员类别

人数

医院管理

管理

岗位

仅限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

1

医院管理

管理

岗位

本科及以上

新闻传播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

1

合计

2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2.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3.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4.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简历通过公布的邮箱(1422557247qq.com)进行投递。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时整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

3.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在有效期限内)及就读时的成绩单扫描件等;

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姓名和笔试成绩部分);

5.其他有关材料等;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直接采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六、面试

1.组织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2.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在长江航运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chzyy.com.cn//)公布。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告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3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以上(含70%)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体检和考察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八、公示拟聘人员

医院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签署放弃录用声明,该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递补依次进入下一环节。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所有应聘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医院官网(https://www.chzyy.com.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招考信息。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取得联系。因个人通讯不畅、信息接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应聘人员误考、迟考的,造成后果自负。

(三)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四)本公告由长江航运总医院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824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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