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3〕28号)文件要求,漠河市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3人(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1人、漠河市兴安镇中心卫生院2人)。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当地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28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漠河市人民政府官网(www.mohe.gov.cn)查看招聘公告等具体信息。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漠河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漠河市卫生健康局一楼102室。联系电话:1884570177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18845701771。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如下:
①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③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④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⑤在职人员(公益性岗位等)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下载并用A4纸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应聘登记表(一式四份),用黑色碳素笔将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主要简历从初中院校起填写,简历时间不得间断,签名必须经报考者本人签字(手签);
⑧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②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③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④“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方式
5月6日-5月20日招聘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含两人),需要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局共同组织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总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作为拟面试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
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相等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市人社局同市卫健局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参加体检人员到市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人社部门复核汇总,上报地区卫生健康委和地区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卫健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公开招聘,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牵头落实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市财政局依据各乡镇在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每年每名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给予补助,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委编办负责对聘用期满后的招聘人员进行编制落实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3月底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5月底前;
(三)录用结果公示:6月底前;
(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7月底前;
(五)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和起薪:9月1日。
七、保障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八、补充通知
漠河市乡镇卫生院原计划招聘3个临床医学专业,因招聘岗位单一需要增加招聘专业,所以调整为招聘临床、药学、中医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