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省妇联直属幼儿园省儿童保育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网络审核 |
1 | 省儿童 保育院 | 幼儿教师 | 2名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早期教育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郭老师0591-87841414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fjrs.gov.cn)、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8:00至2023年3月31日17:30,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笔试服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面试时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折算为百分制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
面试内容:现场问答、片段教学、绘画、即兴弹唱、唱歌、舞蹈等。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务必按相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福建省妇联(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报到并提交现场复核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生个人信息表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本人签字)。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畅。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应书面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性(若确定为面试、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本人应做出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核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信息不实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妇女网。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妇女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纳入福建省妇联直属幼儿园省儿童保育院事业编制。
(三)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自办理好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妇女网公布,考生务必及时浏览。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530673
E-mail:fjflzzb@163.con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妇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妇联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019244(机关纪委)。
福建省妇联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