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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2:20     浏览量:68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闽清院区和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形成“一院两区一中心、协同发展”的办医格局。我院为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精神病专业为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18、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荣获精神专科医院前十的佳绩。2020年度福建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省精神专科医院第一、福州市级三级医院第一。2021年被评为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全院以建设华东南区域精神医学中心为目标,把握“省市共建”精神卫生中心重大发展机遇,为共创医院更加辉煌的明天,现期待您的加盟。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13名(博士1名、硕士5名、本科7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必须在2023年4月6日(报名第1天)前取得,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21年、2022年、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3年4月6日(报名第1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二)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单位网站(http://www.fzsdsyy.com/)上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招聘单位网站和报名网站,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3年4月6日9:00~2023年4月11日17:00,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4月11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3年4月7日9:00~2023年4月11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3年4月12日16: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笔试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招聘岗位所属单位。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4.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5.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及单位网站上公布,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面试前资格复核的通知将在报名系统发布。

3.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三天下午17:00之前书面递交岗位所在单位确认并备案。网上报名后未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 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资格复核合格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若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系统及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以福州市最新防疫政策和要求为准。我单位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2.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十一、咨询和监督

1.咨询:

福州岗位人力资源部(0591-83516206)

闽清岗位人力资源部(0591-62302570)

2.监督:

福州市卫健委人教处(0591-83305587)

院纪检监察室(0591-83516071)

3.来信投递:

院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350007

来访来电时间:8:00-11:30、14:30-17:00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本公告由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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