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南丹县医疗机构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我县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护人员4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报考岗位设置年龄为18至40周岁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23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所有招聘对象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南丹县2023年自主招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南丹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步骤
本次招聘在河池人才网发布公告,通过参加高校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方式
1.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自治区高校、人社、教育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亦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招聘单位到全国部分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2.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视招聘情况可在本县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方式依照参加招聘会、双选会形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各场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各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南丹县2023年自主招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3)及相关报名表格。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3.进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名情况,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不低于1:3比例筛选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
(2)组织命题。面试题本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长组织考官现场命题。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临时选定,考官组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洽谈、面试。每个面试考场的考官人数为3—7人,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4)确定体检对象。经面试,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列为体检对象,由现场招聘工作组确定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放弃体检资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替补)。
4.体检和考核工作。
(1)体检。根据与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从体检不合格者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替补)。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再次进行复查。如考核中发现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或出现考核结论定性为不合格的,从考核不合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替补)。
5.公示、审批和聘用。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体检、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向县人社部门报送拟聘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定,并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在网上公示,招聘岗位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者出现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丹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7216079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78—7213685。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