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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5 20:58     浏览量:1006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派遣制书记员11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依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2023年3月31日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2.报名地点: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

3.报名递交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一寸蓝底标准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3年4月2日

考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考生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8日

(五)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

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留用的,月基础工资3300元(含“五险一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公告内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5967702   1528682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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