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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5 22:29     浏览量:750
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滨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计划

全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8名,其中,滨州市公安局56名,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30名,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12名,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10名。具体岗位、招录计划及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岗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岗位年龄、学历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岗位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拟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的,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我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滨州市公安局机关及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隐瞒、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者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未明确时限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均应于2023年3月25日前取得。

(一)网上报名

滨州市公安局机关及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本人微信注册并登录“滨州微警务”,点击“警务辅助人员招录”-“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填报个人信息并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本人微信注册的“滨州微警务”仅限本人报名,不得为他人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至3月3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岗位,选报岗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至4月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点击“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根据反馈情况修改报名申请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3)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打印《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现场报名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索引页和本人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一并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一并提交在人社部官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上查询的信息截图;

(6)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工作经历或特殊技能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情况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各单位的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录用的,责任自负。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范围。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招录岗位工作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报考人员须达到用人单位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六、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招录计划3人及以下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办法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疾病、病史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近亲属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报考人员须向招录单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八、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根据体能测评、考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委托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滨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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