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聘农村专职网格员94名,其中普通岗位招聘86人,退役军人岗位招聘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钱塘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农村专职网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新媒体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具体岗位条件
普通岗位(街道普通岗位)报考条件:
1.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当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3月25日(含);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退役军人岗位(定向岗位)报考条件:
1.钱塘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当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3月25日(含);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持有退役(退伍)证;
4.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记录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刑事处罚);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加分细则
报考普通岗位及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进行加分。如有两个及以上加分项,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一)报考普通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进行加分。
1.户籍加分:考生户籍所在街道与报考街道一致的,笔试加5分;
2.荣誉加分:考生获市级见义勇为奖,笔试成绩加5分;获区级见义勇为奖,笔试成绩加3分。(此项均不累计加分,最高加5分)
(二)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进行加分。
1.奖励加分: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荣获“优秀士兵”(嘉奖)的,笔试成绩加3分;(此项均不累计加分,最高加5分)
2.荣誉加分:考生获市级见义勇为奖,笔试成绩加5分;获区级见义勇为奖,笔试成绩加3分。(此项均不累计加分,最高加5分)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网上报名审核,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岗位,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招聘名额1人至9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9时-2023年4月10日17时。
2.报名系统:
扫描上方二维码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岗位投递简历,通过“一分钟创建微简历”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开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须按选定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籍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役)证》、荣誉证书相关证明。
有关年龄、户籍、学历、荣誉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5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则取消报考资格。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终提交的报考岗位为准。
②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须上传个人免冠照。
③符合户籍加分、荣誉加分的人员在本阶段上传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照片),用于申请笔试加分。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3月25日9时-2023年4月1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终提交的报考岗位进行线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期间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另行通知有关人员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全区统一组织开展。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根据笔试的成绩,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名额1人至9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时事、基本法律知识、网格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笔试前3天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笔试准考证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考生需自行下载。
笔试结束后7-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考生可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持《钱塘区2023年度农村专职网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籍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役)证》、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面试人员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资格复审结果,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名额1人至9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实际可入围面试人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比例不足上述2:1或3:1比例的,按实际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三)面试
由全区统一组织开展面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内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收到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四)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学历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等要素,排名在前。
(五)综合成绩届时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考生可自行查询。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书面放弃、弄虚作假)的,可在该开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街道组织实施,并对考察对象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程序中,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钱塘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街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录用的决定。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区委政法委会同各街道对录用人员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街道)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成立考生储备库。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列入考生储备库。如本次所招考岗位后续出现缺岗情形,可使用储备库人员替补。如需替补,由街道以书面形式报区委政法委和区人社局同意,按储备库(报考所在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专职网格员招聘公告发布日前,并且在十二个月以内。
(二)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已录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或不配合招聘单位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钱塘区委政法委未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招聘农村专职网格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辅导培训均系社会有关单位自发行为,均与本次招录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1-57120729(咨询电话)、0571-57120730(报名系统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公告网址:钱塘区官网(http://www.qiantang.gov.cn/)
监督电话:0571-82981047(纪检部门)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