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颍泉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调解员30名。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经常居住地为阜阳市辖三区域内;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4月1日至1988年4月1日出生);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司法局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经体检健康状况合格的。
5.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系统,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等辅助性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制作、卷宗扫描归档工作;
(五)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颍泉区人民法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颍泉区人民法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调解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3月27日-2022年4月3日)。在颍泉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颍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调解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颍泉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人选推荐表》或《颍泉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颍泉区人民法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7日)。颍泉区人民法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3年5月1日-2022年5月7日)。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调解员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调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颍泉区人民法院调解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蔡旷
联系电话:0558-2626329
联系地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89号
邮政编码:236000
颍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