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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校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0:52     浏览量:968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学校人力资源,推进教职工合理交流与流动,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校内招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

二、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学历条件

岗位条件及任职要求

招聘

人数

硕士

及以上

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党务、辅导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较好地完成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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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应聘人为辅导员还需经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审查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人事处按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面试考核。

(四)结果备案

拟录用人员须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校领导同意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五)办理调转

人事处报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批准后,签发《校内工作调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收到《校内工作调动通知书》后,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到。

四、激励措施

经2023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更好的激励教师积极转岗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岗位,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激励措施:

(一)转岗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可继续从事原单位的教学工作,但须完成一定学时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课程教学工作。

(二)转岗人员,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现有级别和待遇,年度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及岗位积分考核数量不做要求,须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的教学工作任务,过渡期满后根据业绩情况参加校内岗位聘任。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人

(一)时间安排

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27日至30日携带相关材料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报名。2023年3月31日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人事处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李秋实  电话:85583045

人事处联系人:温天力      电话:85582405

人 事 处

2023年3月27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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