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督查考核、效能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六安市督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共金寨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督查办)拟面向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人士选聘一批社会监督员,对全县行风政风开展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应邀参与讨论研究涉及督查考核、效能建设等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宣传督查考核、效能建设工作政策和成效,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被督查考核对象违反纪律规定行为的投诉;
(三)参加政务督查、效能督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参加有关考核实地调研;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社会监督员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心督查考核、效能建设等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社会监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监督能力;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为金寨县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其他说明
(一)社会监督员根据县委督查办的工作安排,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县委督查办对获聘请的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三)社会监督员可获邀参与县委督查办组织的督查、考核、效能建设等相关活动。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24日前,填写《县委督查办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委督查办综合科(联系人:徐照亮;电话:7368326;电子邮箱:1991047288@QQ.com;办公地址:县影剧院东侧县纪委监委大楼3楼304房间)。
五、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县委督查办组织资格审核,从社会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确定最终人选,建立县社会监督员库。
中共金寨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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