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单位自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平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1987年 3月29日至2002年3月29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和文字编辑加工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党员或有党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规〔201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平果市行政大楼A1013室
2.网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平果市委统战部邮箱:pgtyzx5821792@163.com。推荐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平果市委统战部单位自聘人员应聘报名表》;
2.提交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四)资格审核
由平果市委统战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及范围
1.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主要测试面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3.面试时间:待定(以统战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待定(以统战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人员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要求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1个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六、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条件方可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平果市委统战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6-5821792。
附件:
中共平果市委统战部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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