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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01号)

发布时间:2023-03-28 18:40     浏览量:854

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和各学科发展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优秀医务人员,本次招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影像医生、护士等若干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具有良好品行与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较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7.符合具体招聘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材料以“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bczxyyrsk1314@163.com,(未按要求命名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个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不同阶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excle格式,具体见附件2)。

(三)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联系电话:0436—3570014。

四、招聘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招聘考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通过考试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由医院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能独立上岗者,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凡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我院在招聘过程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望应聘者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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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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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中心医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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