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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关于招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2:55     浏览量:974

经研究,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招收劳务派遣人员辅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需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

(七)报名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人数1人,具体工作岗位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统一安排。

三、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于2023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的扫描件,发送至2089587023@qq.com。面试当天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核验。联系人:卞女士,联系电话:0591-22067396。(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00)。

四、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前提供本人的体检报告。录取后,进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员工纳入派遣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判定是否留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励、考勤等组成,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间月工资降低200元。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考核奖。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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