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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4:09     浏览量:1169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批准,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系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8日出生)。

6、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证书须在2023年7月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和学历认证等证书须在2023年3月28日(含)前为取得。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四、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28日-4月3日在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秦皇岛市第三医院人事科(急诊楼4楼)

咨询电话:3850360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

(4)相关岗位执业证、资格证;

(5)同底色2寸免冠证件照2张;

(6)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

  1.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1.由专家组成评委会(考核组),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实施百分制,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依据面试结果,确定初步人选。

3.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按照《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完成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除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35-3850360(选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35-3850329(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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