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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川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8:12     浏览量:787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淄川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犯罪、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3、具有淄川区户籍或者在淄川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认真细致、踏实肯干;

5、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4月4日至2003年4月4日期间出生);

6、双眼裸眼视力4.9以上,具备良好的体能。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历较高者优先聘用;

8、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4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形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4日

报名地点:淄川区法院政治部807办公室(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持以下资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从本公告附件下载的《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好所有信息后(必须上传电子版照片,有红字注明填表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彩色打印一式两份,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可以使用U盘报送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zcfy807@163.com;

(3)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

(4)退伍军人报名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以及考试时间地点信息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相关报名人员。考试内容为体能测试。

请所有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务必保证手机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或者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安排补考。

3、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淄川区法院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划定最低分数线,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淄川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6、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法院负责培训、上岗,培训期一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合同制司法警察在淄川区法院的最低服务期为2年。

注意: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有不适合报名岗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另加绩效工资,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五、咨询方式

0533-5280039、5280051(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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