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结合惠安县总医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技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编制外卫技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4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惠安县总医院(第一季度)编外、外包卫技等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⑦记入我县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期内的人员。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2023年惠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技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址:惠安县医院门诊楼5楼人力资源与绩效部,联系方式:68191015。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顺序整理装订):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
6.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2.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4.同一批次招聘,报考人员不得重复报考多个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如遇同类岗位空岗的情况,在合格分数线内,可在总医院范围之内按得分高到低排序,由供需双方双向选择进行岗位调剂。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总院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科目
⒈笔试统一用书:医院分级管理参考用书(第五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医技分册基础医学部分及相应专业部分;《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2012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⒉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三基知识、护理三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⒊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笔试地点:惠安县总医院医技楼7楼会议室。
(四)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五)笔试加分:具备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报考本科护理专业男性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五、入职体检、考核
㈠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考人数,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含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㈡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㈢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工作由县总医院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惠安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本次招聘人员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聘用、签订合同,由用工单位(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管理。聘用人员须在服务单位服务满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
(二)待遇
统一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工资待遇按照《惠安县卫计系统医改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放,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招聘期间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惠安县总医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