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我市戏曲繁荣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戏曲演奏专业技术人员,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戏曲演奏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邹平市公开招聘戏曲演奏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4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逃避服兵役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4月7日16︰00
3.报名地点:邹平市吕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一楼团部办公室(广场西路89号文化中心西门)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邹平市公开招聘戏曲演奏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须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则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等。
戏曲演奏综合测试内容为自选笙曲目演奏、视奏和自选其他吕剧伴奏乐器演奏三部分。
1.自选笙曲目演奏。能够展示演奏员综合能力的笙曲目演奏,演奏曲目自选,考生自带乐器、自备伴奏,时间5—7分钟。
2.视奏。笙演奏(吕剧戏曲伴奏),考生有1分钟准备时间,演奏时间5—7分钟。
3.自选其他吕剧伴奏乐器演奏。能够展示演奏员综合实力的吕剧伴奏乐器演奏,从坠琴、杨琴、三弦、琵琶、二胡、唢呐、竹笛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曲目自选,考生自带乐器、自备伴奏,时间5—7分钟。
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根据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对招聘人员专业水准的要求和用人单位选拔艺术表演类人员的用人标准,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本岗位所有考生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核减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时,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专业综合测试,并以重新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在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3-4269102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