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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住建局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19 11:37     浏览量:774

因工作需要,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需招聘现场及平台管理人员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绿化管理人员1名

性别:不限。

学历: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农业类、林业类、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专业可不作要求。

2、土建工程管理人员1名

性别:不限。

学历: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要求:

1.适合室外作业;

2.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平台软件信息维护人员1名

性别:不限

学历:计算机(软件)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专业不作要求。

要求:

1.具备一定的软件维护、故障维修等工作技能;

2.具备一定的平台信息维护能力;

3.拥有良好的问题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4、平台业务人员1名

性别:不限

学历:建筑工程类、中文文秘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专业不作要求。

要求:

1.有一定的文字综合编辑和信息处理能力;

2.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法制审核员1名

性别:不限

学历:法律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要求:

1.具备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能力,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身心素质;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学历符合“招聘岗位及要求”规定,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熟练运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能吃苦耐劳,工作态度认真踏实。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不予录取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报名电话:0513-83312582。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并附复印件各1份(不退);

(2)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所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提供近三个月医院体检报告(必须为三级及以上医院方为有效,体检费自理)。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审核。报名时可由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注: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由报名单位留存,不退还。

四、考试及聘用办法

资格初审筛选后需经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50%)。面试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通知。

3.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

5.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住建局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3-68218054

住建局监督电话:0513-83312582

本简章由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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