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有恶意上访或煽动上访情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应在资格复审时具备教师资格(需提供佐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或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www.sygxq.gov.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缴费确认: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特殊情况退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实行先缴后退,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后,可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申请退费。
5.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5日9:00之间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19-8319860、0719-8319271)。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外,不予退费。
4.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不诚信记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本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总成绩为100分。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
2.笔试成绩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该网站查询。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且需划定折算后不低于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
(一)确定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于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前进行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且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折算前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考生提前、逾期、遗漏、错误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3)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三)选岗
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教师应服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的交流安排。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活动为保障各位考生的身体健康,所有人员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九、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事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