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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1:40     浏览量:1163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临床医师岗位3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诊疗岗位5名(综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测量方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护理岗位1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8名。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药师岗位1名: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药士及以上职称,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邮箱:9109403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

市三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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