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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6:27     浏览量:942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相关要求

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熟练使用电脑,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理解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一)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止。

(二)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2楼209室,联系方式:0770-2829196。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见附件),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并扫描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发送至市民政局邮箱mzj2823047@163.com。

3.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办公室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筛选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确定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经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我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5.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报到后按规定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7.工资待遇:工资面谈。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现行聘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

附件: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防城港市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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