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蓝色平安中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81名,用于完成中阳县公安局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招聘岗位具体应聘条件和资格的院校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退伍军人。
三、服务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用工性质
1.服务单位:中阳县公安局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名额(详见附件1)
3.用工性质: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编制、费用全部由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解决。
四、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流畅的语言表达、正常的人际沟通、敏捷的思维应变能力和较为熟练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中阳县公安局在职临时人员报考者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含)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学历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退伍军人和中阳县公安局在职临时人员报考者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户籍不限;
7.男性身高在168㎝以上,女性身高在158㎝ 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8.体魄强健,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无重听、无色盲,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9.考生根据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存在较为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其他不适合应聘服务工作规定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阳县公安局委托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及名额、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及步骤、聘用待遇等事项,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到2023年4月14日(上午8: 3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址: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大街南环北侧1层大厅);
咨询电话:0358-5506667 0358-5507788
2.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报名不接受手写填表,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承诺人签字必须本人手写并按手印;
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证明应说明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时间);
③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目前公安局在职的临时人员报考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6张红底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一致)。要求一字排开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的空白处;
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⑦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借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
⑧报名时收取考务费160元(考生自带现金);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3.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由县公安局委派的相关负责人和“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是否达到招聘条件,证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认定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岗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电话错误或不通畅等原因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考岗位被调整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0:00—15: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人员考务费用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提交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不提供任何参考资料。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三部分,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能测评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俯卧撑(女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800米跑)(具体合格标准见附件3);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自备运动鞋、运动服;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3.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
评分标准:各评委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值相加后的平均值即为考生考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4.加分
加分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经过笔试、体能测评环节后直接参加面试,综合成绩加20分。
(四)计分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若体检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申请向上一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吸收各方面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考察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密封),凡在规定时间提供不出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www.llrc.com.cn)、“中阳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按实际工作时间领取试用期工资,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建立个人档案。 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聘用人员由中阳县公安局和“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双重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个人人事档案资料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缴存和管理。中阳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公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终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继续聘用。
六、工资及保险待遇
1.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2000元/人·月,缴纳商业意外险,试用期从正式上岗开始计算;
2.试用期满合格后,月工资2400元/人·月,缴纳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工资、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个人应缴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8-5506667 0358-5507788
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