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管理事务辅助岗1名(具体岗位需求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学历及专业要求。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房屋安全等相关专业优先选择。
4.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35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钻研能力,逻辑思维清晰,创新能力强。有工程、房屋安全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岗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9日09:00—10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下载《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中请附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2.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9777173@qq.com,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以及证明自己经验、能力、业绩的资料扫描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8-83691555。
3.应聘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6日
2.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我单位根据投递到报名邮箱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提前一天告知审查合格者笔试安排,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审查未合格者,不再特别回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1)时间:2021年10月27日9:20—10:00。
(2)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67号)3楼会议室。
(3)内容:笔试科目1科,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分析、语言表达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4)结果公示: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21年10月28日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
2.面试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30—10:00。
(2)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67号)3楼会议室。
(3)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面试安排。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本次招聘岗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8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10月30日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
(六)体检
按照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和岗位调剂情况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体检名单与成绩同步于2021年10月30日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结果公示
体检合格且考察通过者由我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结果将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薪酬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应聘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原在职人员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照聘用单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我中心同意,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空缺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酌情递补。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若出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自动失去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所有程序,凡因个人原因出现缺席、逾期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