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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21:55     浏览量:864

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拟接收毕业生人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当年要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简介》(附件1)、《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22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水利人才网(http://rencai.mwr.cn),进入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进行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并以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由于水利部在京事业单位、松辽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与海委同时开展笔试、面试工作,因此报考海委所属单位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以上单位。

3.资格审查:根据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进行审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或者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或核减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结果。

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不组织笔试。

1.笔试: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线上笔试方式,预计4月下旬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考生实际人数确认。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要达到70分(百分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单位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并列第一的,同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各用人单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社保证明及其他证明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等。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考察环节通过查阅人事档案、谈话等方式综合了解考生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经研究,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海委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有关规定接收,办理聘用手续。

八、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63204113(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招考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24102266(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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