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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22:29     浏览量:639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增补教职工规定》(黑科大办字〔2021〕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主页(http://www.usth.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岗位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硕、博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5.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如有不实,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6月30日,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一事一议,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ljkjdxrsc@usth.edu.cn),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报名注意事项:

(1)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须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资格确认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线上或线下现场确认。

(四)面试考核

1.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以试讲为主。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复审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学术成果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复审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几点说明

1.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毕业后2个月内持报到证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2.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聘用原则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082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36075(纪委办公室)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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